2010年1月19日星期二

“追求”的定义与看法?

某天晚上,和朋友外出享用晚餐。彼此聊天时向友人提及虽我非常喜欢那医生,却不曾追求他。结果友人睁大眼睛望着我道:“阿钱,你敢说你没有追求医生?我的头可以砍下来给你呀!”心中有点不悦,嘀咕着怎么友人吃里爬外,都不帮自己。友人接着说:“你约医生吃饭,送生日礼物给他,还不叫追求啊?”这时我才恍然大悟。我和他之所以产生这么大的误会,是因为各自对“追求”的看法不同。正如友人所叙述,相约吃饭、送礼、皆属追求对方。或许医生也是这么认为。可是对于我来说,这都是普遍的事呀!并没有限定约会送礼给朋友就是代表喜欢对方啊!

或许他不了解我是较为热情的女子。我曾经做了甜品送去给远方的男性朋友品尝、和他一起看半夜场电影、吃夜宵;曾经到另一个男生家过夜,帮他打扫整间屋子;曾经在情人节当天和其中一个男生见三次面;也曾经在疲倦时把头靠在男生的肩膀歇息、要求他帮我捶背、把车借给他、他无法出席我的毕业典礼时我失望的眼神,后来看到他出现在面前那种喜极而泣表情;和一群朋友到金马伦游玩,让男生握住我的手取暖……我对这些朋友付出的远比起对待医生的还要多。然而,我都不认为我在追求他们,更不认为他们是在占我的便宜,我们之间纯粹是单纯的友谊。虽然说我对医生有着感情,可是他即将结婚,自己也清楚再多的努力也是徒劳无功的,因此我何必降低自己的身份去追求或者和他有“关系”呢?心里只想和他做知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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